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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了新农合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参加了我县的新农合,当年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可以通过以下五个环节报销总费用的90%以上:
1.新农合基本补偿
2.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二、新农合基本补偿有哪些?
新农合基本补偿的范畴包括:
1.住院补偿、
2.普通门诊补偿、
3.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
大病小病慢性病的治疗费用补偿都覆盖在内,覆盖范围相当广,具有普惠性的特点。
三、我县的新农合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我县的新农合住院类定点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院,还有很多省、市医院,分布相当广、数量相当多。
四、我县的新农合普通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我县的新农合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有:
1.村卫生所,
2.乡镇卫生院
3.县中医医院,
五、我县的新农合门诊大病(慢性病)类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我县的新农合门诊大病(慢性病)类定点医疗机构:
1.乡镇卫生院、
2.县直医院;
3.经县农医中心批准,一些特殊的病例还可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六、新农合补偿款最多可以领到多少钱?
1.住院补偿款封顶线为10万元,
2.门诊大病补偿款的封顶线为3000元。
3.村卫生门诊补偿款封顶线为60元/人,全家共用;4.在乡镇卫生院、县中医医院门诊治病补偿款没有封顶线;
七、办理转院手续需带哪些材料,到哪里办理?
1.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须办理转院手续;
2.到县外(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合医证、户口簿、身份证(17岁以上的)到县农医中心窗口办理转院手续。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当地住院治疗,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农医中心。
八、有哪些病种可以申报审批慢性病?
将以下41类疾病列入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癫痫、重症肌无力、恶性肿瘤、
中风后遗症、白血病、慢性肝病、腰椎间盘突出(骨质增生)、
颈椎骨质增生、甲亢、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慢性胃炎(十二指肠炎)、慢性前列腺炎、慢性鼻窦炎(鼻窦炎)、矽肺病、雷诺氏综合症、席汉氏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癫风、老年脑萎缩、脑血管硬化、慢性结肠炎、慢性胆囊炎、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慢性宫颈炎、慢性盆腔炎、地中海贫血。
九、申报审批慢性病需带哪些材料,如何审批?
1.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有参合农民患有规定慢性病种的其中一种,凭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乡镇卫生院主治医师或院长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和相关诊断报告单,携带凭合医证、户口簿、身份证(17岁以上的)在就诊医院办理审批手续。
2.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如有参合农民患有规定慢性病种的其中一种,凭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和相关诊断报告单,携带凭合医证、户口簿、身份证(17岁以上的)在县农医中心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十、住院、门诊、慢性病补偿时需带哪些材料,到哪里补偿?
(一)住院补偿:
1.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为方便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直接补偿,补偿时需带合医证、《户口簿》、17岁以上的需身份证;
2.在县农医中心窗口补偿: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病,出院后凭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合医证、《户口簿》、17岁以上的需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到县农医中心申请补偿。
(二)普通门诊统筹补偿: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直接补偿,补偿时必须带合医证、《户口簿》、17岁以上的需身份证。
(三)门诊慢性病补偿,
1.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在有效期内由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直接补偿,补偿时需带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相关检查单、合医证、《户口簿》、17岁以上的需身份证及慢病申请表。
2.在县农医中心窗口补偿:在县外定点医院治病,在有效期内带门诊发票,门诊费用清单,相关检查单、合医证、《户口簿》、17岁以上的需身份证、慢病申请表及银行存折到县农医中心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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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